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劳动力与工资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按16061元/月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下限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雅府函〔2018〕283号)执行。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