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劳动力与工资统计数据,现将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限按15,116元/月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雅府发〔2015〕33号)执行。
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