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2
省市地区:湖北,黄冈市
发文机构: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对比《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2022版)》,《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支持政策

修订理由: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试点实施方案》(黄政办函〔2022〕29号)要求,我市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通过先租后售方式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明确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房屋套数

修订理由: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刚性及改善性(即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也规定不予贷款,为保持提取和贷款政策的一致性,充分保障刚性和改善性家庭购房,因此,在提取管理办法中明确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借鉴广东阳江经验做法,“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房屋套数,可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的压力,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受惠人群,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降低二套房提取首付比例为20%

修订理由:根据省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96项接续举措,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四、扩大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使用范围

修订理由: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的制度作用,更大程度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短缺的困扰,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使用范围:一是将“职工每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超过一年应还贷款本息之和”调整为“实还贷款本息之和”;二是增加“父母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子女的住房贷款本息”;三是增加“父母为子女购房办理代际互助贷款后,子女在我市建缴公积金的,子女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该贷款本息”。

五、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修订理由:为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在充分听取群众呼吁的基础上,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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