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02
省市地区:河北
发文机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河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解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风险防控管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二、主要内容

《规程》共分十章,八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概述全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的理念、要求和模式。

第二章参保登记,详细描述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等服务事项的条件规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突出要求多险种同步参保登记和公共业务协同经办。

第三章征缴衔接,详细描述缴费暂停、恢复、核基、退费、数据传递、过月管理等服务事项的条件规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突出与税务部门的衔接业务。

第四章权益服务,详细描述参保证明、权益记录、社银合作、缴费信息维护等服务事项的条件规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突出权益服务的多样性。

第五章关系转移接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规定,在此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我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跨省转移收入统一接收的工作流程。

第六章失业待遇管理,明确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申领、支付、待遇发放账户维护、重新核定、待遇追回等服务事项的条件规则、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两项阶段性政策,增加了失业补助金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流程。

第七章统筹管理,对我省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编制下达扩面计划、基金收入对账管理、基金统收统支流程、省级统筹运行分析、省级统筹绩效考核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实现《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绩效考核办法》进规程。

第八章风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的具体要求,主要对规范业务纠错机制和管控规则、风控预警功能、岗位权限、内控检查、数据稽核流程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第九章档案管理,贯彻落实新《档案法》和《社保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突出失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和应用,将异地通办材料归档和我省开展电子社保档案全国先行先试等有关要求写进规程。

第十章附则,主要对身份证件类型、电子证照、附件效力、监督解释、执行时间予以规定。

《规程》附有失业保险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目录、失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管控清单两个附件。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便企利民。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实施“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将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便企利民功能在规程予以明确,新增社银合作服务等要求,将高效、便捷、温暖、智能的社保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二)缩短发放时限。《规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发放待遇时间缩短了一个月左右。

(三)推进信息数据协同共享。《规程》具体明确了28项涉及省内厅局、人社部内部、国家人口库等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协同共享清单目录,通过协同共享和实施证明事项承诺制,不再要求参保服务对象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公共服务平台。《规程》明确综合柜员制和全流程网上经办模式,将56项失业保险服务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全面纳入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所有业务均可通过单位网报端办理,无须再到经办大厅现场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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