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 年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广东,江门市
发文机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江就办〔2022〕1 号
发文日期:2022-07-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2022 年江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做好我市2022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2022 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 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区域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千方百计加 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基层流动,力争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 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 就业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1.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 校园网络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大中城市联 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展翅计划”促就业等线上线下招聘活 动。全年全市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少于40场。开展“邑企圆梦”线上直播招聘活动,推广运用“直播带岗”“隔空送 岗”“视频面试”等有效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实施“智汇江门”专项人才招聘行动,积极对接我市建立人才供给基地的高等院校,开展10场“智汇江门”产业人才专项招 聘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各高校、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

2.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组织实施民企招聘 “1+1”行动,鼓励引导每家规上民营企业拿出 1 个以上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名企“就业体验日”活动,提供精细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场体验、现场面试等“一条龙” 服务,精准匹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企业招聘需求。对小微企 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3.举办创业创新大赛。举办第四届江门市“乐业五邑”创业创新大赛,设置院校学生组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配合做好广东省“创青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地市赛、港澳选拔赛、社会化选拔赛等组织工作。鼓励指导高校生参加第十三届“挑 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2022 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创新大赛。(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市教育局)

4.优化创业服务。将公共创业服务向校园延伸,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江门市 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三)基层人才支撑行动。

5.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三支一扶”扩容 提质六大行动,招募16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全市覆盖,持续畅通“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事业单位直接聘用“绿色通道”。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加“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含西部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一校一社工”专项)项目,按规定落实好符 合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 策。实施基层社区岗位支持计划,我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 工作双百工程”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800个;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岗位50个。(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6.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出岗位招聘公共卫生人才,补充基层卫生事业 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从教。(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7.开展校企人才对接。搭建“企业-学子”供需对接平台,组织我市知名企事业单位赴广州、茂名、湛江、桂林、成都等省内 外五邑籍学子较多的院校开展引才招聘活动不少于10 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9.稳定招聘规模。实施市属国企“人才倍增”工程,启动百名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委托江门市人才集团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才计划。全市国有企业招收数量达到职工总数3%以上。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推行公开招聘。组织市属国企参与“木棉花开”广东省 2022 届高校毕业生大型公益网络招聘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积极通过省人才市场网“广东国企招聘专区”,同步发布国有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面向各高校招聘所需人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行动。

11.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做好202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000个。(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发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 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组织、指导市直事业单位参加统一招聘或者开展专场招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属地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力补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全年提供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少于1500 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3.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加强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确保全年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85%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45%以上。适应部队建设需求,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各高校、市教育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4.鼓励开展科研助理招录。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及高 新技术企业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导用人单位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高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七)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15.开展就业岗位进校园活动。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中国公共招聘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毕业生就业服务、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入驻机构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通过“直播带岗” 等形式在我市人才供给基地或其他合作高校发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市教育局)

16.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编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就业扶持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国家就业大政方针和帮扶政策措施,对离校前可享受的求职创业补贴尽早予以落实。(完成时限: 2022 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市教育局)

17.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大力实施“职业指导下基层” 活动,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走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扶持政策解读、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他们树立就业信心,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提高求职应聘经验和技巧。全年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场。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就业指导人员,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高校、市教育局)

(八)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8.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工匠讲堂+”技能培训提升体 系,联合高职院校、民办机构与资深培训师资团队,根据高校毕 业生培训需求研制课程清单,坚持就业导向,紧贴市场需求,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培训。贯彻落实省级劳动力职 业提升补贴申领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取有关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大力推进宏志助航计划。(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各高校、市教育局)

19.推进实习见习。积极落实“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年开发 2100 个实习见习重点岗位。大力宣 传就业见习政策,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扩大就业见习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依托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实现见习招聘岗位发布、见习单位和招 用见习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和管理、见习补贴申请等一网通办。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 700 个,侧重开发国有企事业单位、知 名民企见习岗位。(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责任部门: 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市教育局)

20.强化就业育人。抓好三支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 1:500。 组织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和择业观。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帮助大学生提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各高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行动。

21.开展实名登记就业服务。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广泛通过线上线下登记平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引导毕业生主动登记,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建立未就业人员基础台账和就业服务信息台账,对每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培训指引、申领就业创业补贴等服务,并将相关服务情况录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 系统,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市教育局)

22.兜底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困难毕业生按照“一生一策一导师”制度实施专项帮扶,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 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建立离校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台账,按照“一人一策”动态管理,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对通过 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双百工程”等基层服务 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 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高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23.推动享受政策。加快推进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 息化,多渠道收集高校毕业生数据,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手机短信推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推送政策申领提醒信息。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及早兑现政策。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市教育局)

24.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25.规范就业签约。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 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 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 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托就业实名制系统,加强与社保、商事登记等数据对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各高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 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 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 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 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各高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 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 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

(二)强化部门协同。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 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每月5日前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 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 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 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 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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