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8
省市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文机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石公积金〔2023〕10号
发文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石公管委〔2019〕2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8975元测算,2023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4743元,最低为4948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办理渠道

(一)各缴存单位可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版网厅自行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向所属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提供资料:单位申请、职代会或工会决议、工资报表等,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基数调整。

(三)各缴存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明细表》,调整人数较多的应同时提供Excel电子表。纸质表格和Excel电子表格可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sjzgjj.cn)下载。

(四)各缴存单位应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五)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变更。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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