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4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5
省市地区:山东,东营市
发文机构: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政策解读】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4号)

近日,我市人社、财政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4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8元,由每人每月187元提高至195元。

自2011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今年又将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列入了全市20项重点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调整,是自东营市第8次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惠及全市28.2万名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下一步,东营市将继续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持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推动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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