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吉安)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文机构: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吉房金字〔2023〕18号
发文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根据3月14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精神,现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529元。

二、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28元、下限为41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规范缴交

1.可补缴。职工实际工资超过2022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19416元)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3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2.网厅办理。已注册网厅的单位应在中心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缴存基数调整、自助缴存等业务,未注册网厅的单位请尽快到中心或登录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zfgjj.jian.gov.cn/)申请注册。

3.统一转账摘要。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时,请务必在“用途”栏填写转账摘要,格式如下:XX县XX单位XX月个人(单位)部分公积金。

咨询电话:0796-7030617。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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