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28%。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利率通知
抄送: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