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海南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年度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7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琼医保〔2023〕37号
发文日期:2023-03-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海南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年度调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工作需要,结合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我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进行年度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度调整共涉及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266条,其中涉及医疗服务的规则23条(新增21条,去除2条),涉及药品的规则243条(调整限定条件35条,新增114条,去除94条)。

二、本次年度调整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规则,涉及医疗服务的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药品的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30种试点药品的支付标准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海南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规则库年度调整规则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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