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吉安)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01
省市地区:江西,吉安市
发文机构: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34元。根据5月19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902元。

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0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58元、下限为34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各单位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规范缴交

1.一年一调。缴存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网厅办理。已注册网厅的单位可以在中心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未注册网厅的单位请尽快到中心或登录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zfgjj.jian.gov.cn/)申请注册。

3.规范补缴。职工实际工资超过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0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对已调离原单位职工进行补缴时,单位应单独转账并注明职工姓名、现工作单位。

4.统一摘要。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时,请务必在“用途”栏填写转账摘要,格式如下:XX县(市、区)XX单位XX月个人(单位)部分公积金。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796-12329。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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