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及最低月缴存额的通知(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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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17-06-28
省市地区:湖南,永州市
发文机构: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永公金字〔2017〕13号
发文日期:2017-06-28
执行日期:2017-07-01
废止日期:2018-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及最低月缴存额的通知

直属营业部、各县区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永人社发〔2017〕19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2014〕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授权,现将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148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574元;

二、2017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4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低各为57元;

三、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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