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及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郴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8-11-12
省市地区:湖南,郴州市
发文机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8-11-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及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个人利益,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度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从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各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各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之金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郴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2018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各为1824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3648元。

3、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测算,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28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64元。

4、各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认真做好2018年年度审核工作

1、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先封存再办理转移、合并等手续。

2、各单位及时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领取单位及职工个人对账单,认真核对本单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单位性质、缴存比例、缴存余额等),如数据或信息有误,请汇总后报各管理部进行核实更正,以确保各项内容完整、准确,保证职工权益。

3、做好单位专管员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好落实。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认真核定2018年度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核定后要告知职工本人,并填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和2017年职工月工资明细,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附件:1.《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表》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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