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5
省市地区:湖北,潜江市
发文机构: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潜江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切实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多孩家庭购房贷款需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提高至可贷额度的1.2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

调整原因:中心根据《潜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潜政发[2022]8号),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需求。

(二)推行“带押过户”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购买存在抵押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并提供卖房人相关信息资料,贷款直接转入卖房人账户。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带押转移”手续,并提供还贷相关信息资料,贷款直接转入银行贷款账户。

调整原因:简化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减轻缴存职工的资金压力,节省其时间成本。

(三)鼓励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先缴后贷”

我市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本地异地合并计算),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原因:支持我市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刚性购房需求,在购房时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这一国家政策性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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