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如何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待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初次鉴定伤残等级的无需申报材料,符合领取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伤残待遇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银行账号。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向用人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经办大厅
表格: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
附:待遇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亡待遇无需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共享认定数据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发放至单位账号或者经过近亲属同意指定继承人账户。
有供养亲属的,需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核定。
如何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核定。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享受抚恤金资格核定,需到工亡职工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申请)核定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办理。
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经办大厅
表格: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
如何申报工伤医疗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通过联网结算方式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送。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的,可通过零星结算方式报销。
零星结算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门诊病历(或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报销材料: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经备案允许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原始票据(原件);
(4)经审批备案的《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市外转诊申请表》《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5)涉及第三责任的,民事赔偿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经办大厅
表格: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
待遇标准:
(1)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统筹地区公布的标准执行。(2022年为 28.11元/天,2023年为27.38元/天);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规定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汽车(不包括出租汽车)、城市轨道、火车(限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且限三等舱)、飞机(限经济舱)等交通工具到市外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凭原始单据报销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市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费用自理。”
附: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