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中关于参保核定相关政策的解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文机构: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襄阳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中关于参保核定相关政策的解答

一、门诊统筹实施后职工医保费缴纳有什么变化?

统一缴费比例。以统账结合(设医保个人账户)方式参保,缴费比例统一为10%,以单建统筹(不设医保个人账户)方式参保,缴费比例统一为8%。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缴费不变。单位和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仍按缴费基数的10.5%(含生育保险)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每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调整。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再设定多个档次,统一为3450元。

(1)选择以统账结合(设医保个人账户)方式参保的人员,缴费比例由9%调整为10%。

以2022年度缴费标准3450元为例,原每月缴310.5(3450*9%)元,门诊统筹实施后每月缴345(3450*10%)元。

(2)选择以单建统筹(不设医保个人账户)方式参保的人员,缴费比例由6%调整为8%。

以2022年度缴费标准3450元为例,原每月缴纳207(3450*6%)元,门诊统筹实施后每月缴纳276(3450*8%)元。

(三)退休不足年限按月补缴标准有调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满足我市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满30周年,女职工满25周年)规定的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剩余不足年限医保费用按原政策(申请办理时当年度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8%计算应缴金额)执行不变。选择按月补缴的人员,可自主选择按统账结合(10%)或单建统筹(8%)方式继续缴纳剩余不足年限医保费用,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个人账户按2%划入,按单建统筹缴费的,不划入个人账户。

二、门诊统筹实施后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有什么变化?

实施门诊统筹后,个人账户划拨有所调整,在职人员统一按缴费基数2%划拨,退休人员统一按每人每月95元定额划拨。

(一)在职职工账户划拨比例调整。实施前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为基准,分年龄段不同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同。45岁前按3.2%划入;45周岁以后按3.8%划入。实施后将统一调整为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例:参保者刘某某,30岁,缴费基数为3450元,门诊统筹实施前每月账户划拨110.4元(3450*3.2%),实施后每月账户划拨69(3450*2%)元。

(二)退休人员账户划拨金额调整。正常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在门诊统筹实施后,将统一调整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划入标准为每人每月95元。不再按照上年度退休金的4%比例划拨个人账户。

(三)按月补缴人员账户划拨调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选择按月补缴且按统账结合方式缴费的,其个人账户计入比例由4%调整为2%;按单建统筹方式缴费的,不划个人账户。

(四)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人员退休后账户划拨调整。参保人员从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至退休前,所有缴费记录均显示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缴费的,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为避免出现退休后无法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情况,广大参保者可自主选择在退休前转换为统账结合式并至少缴满一个月的费用,确保退休后能够正常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三、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经批准退休的当月,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将其职工医保身份由“在职”变更为“退休”,确保其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正常享受、无缝对接。

(一)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

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申请业务可通过线上单位网厅和线下医保窗口办理。

单位网厅:登录政务服务网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企业需上传表格《待遇计算表》、《职工批量在职转休模板》(系统自带表格);行政事业单位需上传表格:《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计发表》《湖北省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职工批量在职转退休模板》(系统自带表格)。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单位提交的在职转退休业务5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完毕。参保单位通过网厅报表打印中的征集单打印模块打印《--核定单》办理后续缴费业务。

医保经办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请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专区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

请携带身份证件、《退休审批表》、《湖北省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到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专区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应在退休当月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申请时确保医保无欠费。

(2)及时缴纳退休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医保费和大病预留费。以上费用待缴费到账后划拨医保个人账户,其他医保待遇方可正常享受。

(3)参保人员退休后若不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会因实际缴费年限递增和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导致多缴医保费。

(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需本人到场。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由受委托人提供申请人和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件前往办理。

四、为保障门诊统筹待遇正常享受,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履行好哪些义务?

门诊统筹待遇实行即时结算制,不能即时结算的,事后不再报销。为保障所有参保人员能便捷即时地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按月申报核定、按时缴纳医保费(代扣代缴职工医保费);应在职工退休当月及时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并缴纳相关费用,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的,单位应继续按在职身份为职工核定缴纳医保费,确保待遇享受连续性。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自行做好医保核定缴费工作,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月核定或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门诊统筹待遇不能即时结算的,无法享受待遇;不及时办理增员或在职转退休业务,出现停保、断档现象都会影响门诊统筹待遇及其他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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