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6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4号),现对创业者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一、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如何界定?(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四)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4号),现对创业者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申请创业补贴的人员如何界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进行过失业登记,且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指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系统登记的人员;

(四)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农民工,指在陕西省农民工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未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就职。

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时限是什么?

(一)以上五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可申请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原经营实体成立日期不超过24个月,可申请创业补贴。

超过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三)依据《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将补贴人员范围从原有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两类人,扩大到包含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的五类创业人员,因此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三类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并满足前款条件的,方可申请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

(一)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是指企业完税证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的,提供无涉税证明、无欠税证明或近三个月的税务申报表,并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二)非西安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

四、申请创业补贴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农民工创业项目是第一产业的(如养殖、种植、畜牧等),创业补贴对象仅限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依托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三)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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