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08
执行日期:2022-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1970元。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号)和成府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现就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8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76元。

二、执行时间

各区(市)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即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调整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统筹调度,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加强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数据的共享比对,防范和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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