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萧山市、余杭市社保局(委),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0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确定为5%,企业退休人员2000年个人账户余额的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0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零零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