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内蒙古)

本站发布时间:2017-08-10
省市地区:内蒙古
发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内房资〔2017〕54号
发文日期:2017-08-10
执行日期:2017-08-1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76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