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0号),2019年,我省将各市州17档缴费基数归并为3档:6233元(武汉和省直)、4800元(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7个市州)、4500元(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9个市)。同时,保留去年缴费基数2880元的下限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