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核定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4
省市地区:山西,太原市
发文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职工)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职工)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具有资质的认定医院对参保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时报送医保中心;

2.医保中心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专家鉴定。

四、办理流程

1.定额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向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经定点医院初审、太原市医保中心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备案后,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经诊断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向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科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经定点医院初审及专家复审合格者,报太原市医保中心备案后,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

六、办理时限

定额门诊慢特病病种每年2月、5月、8月、11月申请,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份起享受待遇;非定额门诊慢特病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申请医院医保窗口或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待遇服务科A30号窗口查询审批情况。

2.电话查询:0351-236674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居民)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居民)

二、服务对象

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两年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具有资质的认定医院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时报送医保中心;

2.市医保中心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专家鉴定。

四、办理流程

1.定额门诊慢特病:每年2月、5月、8月、11月,参保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初审;初审合格后,医保科将资料上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复核通过后,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专家认定合格且公示后发放门诊慢特病诊疗手册。

2.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出院后持申报材料向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院医保科申报,经定点医院初审及专家复审后,报太原市医保中心纳入定点管理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五、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

六、办理时限

定额门诊慢特病病种每年2月、5月、8月、11月申请,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份起享受待遇;非定额门诊慢特病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

七、办理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申请医院医保窗口或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待遇服务科A30号窗口查询审批情况

2.电话查询:0351-236674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药待遇核定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药待遇核定

二、服务对象

1.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两年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1.具有资质的认定医院对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时报送医保中心

2.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待遇服务科A30号窗口备案登记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有资质的医院医保科受理;

3.责任医师审定并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医院领取);

4.医院医保科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及时报送医保中心;

5.医保中心及时备案登记;

6.医院医保科发放凭证。

五、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病情相关材料(含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基因检测报告、门诊病历(须盖章)或住院病历(须盖章));

3.医院或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

4.《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医保中心待遇服务科A30号窗口

2.电话查询:办理医院电话或0351-236674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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