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6
省市地区:河南,郑州市
发文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郑人社〔2021〕20号
发文日期:2021-12-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郑法政办〔2021〕16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市人社系统包容审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制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 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一并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执行。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

免予处罚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市、开发区、区县(市)人社执法机构要积极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列入清单范围,符合适用条件的轻微 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依 法从重处罚。

二、坚持依法查处和教育指导相结合

市、开发区、区县(市)人社执法机构在处里轻微违法案件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免予处罚时,要坚持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应当指出当事人的违法 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指导,通过采取说服鉴于、劝导示范、 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措施予以 纠正。做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 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日常管理

市、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要准确把握尺度,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免予行政处罚案件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人社执法机构要建立免予行政处罚案件台账,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


附件 ∶1.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2.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版)

3.承诺书(参考样式)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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