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一、政策背景
根据2022年9月16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2]2号)。
二、主要内容
1、筹资标准调整:2022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以每人每年75元左右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
2、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合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统一规范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政策。增强医疗救助保障功能,统一规范医疗救助政策,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3、坚决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且风险未消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4、扎实推进制度规范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5、做好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好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强化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区全覆盖。
6、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贯彻国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
7、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
8、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9、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省内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0、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