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雅安)

本站发布时间:2016-07-14
省市地区:四川,雅安市
发文机构: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6-07-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市统计部门劳动力与工资统计数据,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078元,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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