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市统计部门劳动力与工资统计数据,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078元,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