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3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个贷率由2017年的75.88%增长到2022年底的94.99%,高于山东省住建厅规定的90%的个贷率警戒线,为全省最高,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降低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机制。

二、实施原则

按照“先存后贷、存贷结合、互助互济”原则设计实施。

三、计算公式及有关说明

1.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2.挂钩倍数。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对个贷率超过90%的设区市给予警示”的规定,结合我市个贷率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贷款挂钩倍数适时进行调整,现阶段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

3.贷款保底额度。为保障新入职、低收入职工基本的贷款资金需求,确保其不受政策调整的影响。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贷款额度后,在职工还款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小于25万元的,可提高到25万元。

4.贷款最高额度。根据现行政策,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二套房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二套房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对于同时符合多种情形(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装配式住宅)的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5.该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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