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5-04
省市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发文机构: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04
执行日期:2021-05-05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改进缴存业务办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中心研究,决定试行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5月5日起,试行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线下缴存业务正常办理。

二、实施范围

全市在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旗县区业务部开设缴存账户的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缴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工作,落实1名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管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函告单位公积金所属缴存中心或旗县区业务部。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缴存单位要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及时将汇缴资金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按月网上缴存。同时,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月缴存基数等信息,确保职工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要根据职工工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职工缴存状态,对调转多年且未办理销户的职工“睡眠账户”,各单位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单位公积金所属缴存中心或旗县区业务部处理。

(三)严守纪律,确保实效。各缴存单位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按月网上缴存工作的组织实施,严肃缴存工作纪律。市中心各相关科室及旗县区各业务部要加强系统建设、维护力度,确保缴存工作衔接顺畅。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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