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残疾人生活,帮助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2022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简称《广西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作出具体部署。由梧州市残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梧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梧州方案”)。
二、制定原则
(一)与自治区文件精神相统一原则。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主要依据,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在制定梧州方案时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
(二)与我市实际紧密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将各部门促进就业政策中明确对残疾人就业给予重点支持的措施,纳入梧州方案,力求有内容、可操作、有突破。
(三)与现行法规政策相衔接原则。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梧州方案时注重与现行法规政策有效衔接,相辅相成。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提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以上,城乡残疾人就业能力培训2000人以上”的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五大类12项助残就业措施。
一是实施“四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包括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根据行政法规授权,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予以适当优惠;民营企业积极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组建“梧州爱心助残工商联盟”整合资源,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是实施“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包括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大力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支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三是实施“两项”残疾人就业提升行动,包括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全市范围内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根据职业能力评估结果开展精准化培训,同时大力提倡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切实提升残疾人群体的就业能力。
四是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市残工委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助残就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爱心企业给予通报表扬;树立爱心助残典型,充分调动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五是稳健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保障残疾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明确了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信息支持、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6个方面的保障条件,市、县残工委定期对梧州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
四、组织实施
《梧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局、乡村振兴局、国资委,市残联、工商联,梧州市税务局、梧州市烟草专卖局共20个单位分工负责,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