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胜利分中心、市属开发区有关单位,市内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根据我省政策规定,现将我市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牙种植体植入术”等19个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设立“种植体植入费”等15个新口腔种植价格项目,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其最高价格详见附件2。除附件2所列价格项目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
二、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内涵。是指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察、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
(二)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根据山东省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单颗常规种植牙价格(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3866元,实际价格不超过3750元,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分别为3619元、3258元,实际价格分别不超过3510元、3160元。鼓励医疗机构在目标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价格,惠及群众。
三、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工作要求
(一)加快调控结果的推进落实。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优化调整工作,加强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及种植牙项目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做好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衔接。
(二)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持虚高价格的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警示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将集中通报。
(三)强化价格自律。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在显著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价格,不得以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四)加强价格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东营市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 东营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价格表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