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04
省市地区:云南,曲靖市
发文机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曲靖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缴存额上限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依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的2021年曲靖市全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735元,核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0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70元。

(二)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7735元,月缴存额为774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二、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精神,核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和宣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其余各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36元。

三、相关事项

2022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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