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7
省市地区:海南,海口市
发文机构: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5-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口市委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2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统领,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海口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完善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满足海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方面加快建设,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共建共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老龄事业的主导作用,保基本、促普惠,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倡导全民行动,注重发挥家庭、个人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良好局面。

2.系统观念,精准施策。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推动为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品质保障水平。

3.守正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发挥自贸港优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和香港、澳门地区及国际交流合作。

4.人民至上,问题导向。针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一事一议、尽力而为,把养老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鼓励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无偿或低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放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稳定开展康复、护理、助餐、助洁等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点建设,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二)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通过政府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空巢、留守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加强社会福利院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升社会福利院专业化养老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着力提升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救治、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紧急救援演练。防范打击以借开办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老年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整治工作。

(三)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评估结果跨地区跨部门互认机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以清单化方式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支出责任,并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生活。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供给,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五)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与老年人相关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内容。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为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不断提升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和收取上门服务费。

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推动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

开展健康中国中医药专项行动,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提高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素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推动优质中医药诊疗资源下沉,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特色食疗、药疗等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六)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和保障体系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护理院(中心、站)、医养结合机构等,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互联网+护理”,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

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连续性服务。鼓励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探索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为需要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加强困难老年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

持续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加强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宣传教育,在市、区两级探索设立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专业机构,鼓励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

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支付政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

(七)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加快推进全国、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市、示范区、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推动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企业医院、农场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或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参与中医药健康养老,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护理院(中心、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两院合一”或毗邻建设,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转换试点工作,合理核定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基金付费额度。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居家、社区、机构间的智慧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八)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规划引导,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等纳入我市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参与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推动老年大学(学校)向基层拓展延伸,创办镇(街)、村(居)基层教学点,发展远程教育,实现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共享,逐步构建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建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活动阵地,开展文养结合工作。鼓励老年人主动参与学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兴趣爱好活动,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九)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加强老年文娱、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或新建、改扩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等途径,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健身等活动场所。推出各类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体活动和服务。支持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体育赛事。支持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举办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主题文化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适老旅游产品,提升老年人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培养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队伍,提高老年人文体活动参与率和质量。

(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到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来。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模式。发挥组织部门对老年人才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完善老年人才信息库和银发人才超市。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做好“候鸟型”人群服务衔接工作,并充分发挥“候鸟型”老年人才作用。深入开展“银辉初心”“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十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司法服务适老化,优先受理、办理老年人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和上门服务,依法为老年人减免公证费用,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

(十二)改善宜居环境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升智慧助老服务水平,助力老年人更新观念,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鼓励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积极推广低地板公交车,方便老年人无障碍乘降,确保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快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

(十三)营造孝亲敬老氛围。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专题宣传、特别节目、系列报道、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宣传报道,营造孝亲敬老浓厚氛围。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在推出就医便利、公交乘车优待、门票减免等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政策。

六、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十四)发展老龄与健康产业。编制老龄与健康产业规划,统筹全市老龄与健康产业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老龄与健康产业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生态优势、政策优势,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生养老等深度融合,多措并举发展银发经济。充分利用自贸港政策,促进老年用品、康复辅具、服务产品等产业发展。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老龄与健康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支持国际优质品牌、国内一流养老服务企业在我市投资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支持各区规划老龄与健康产业建设用地,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质的医养结合基地。加大老龄事业相关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快老年产品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创新。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推动银发经济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加强老龄工作研究

(十五)加大老龄政策研究力度。建立健全老龄工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组建市级老龄工作专家委员会。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的调查与研究,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等相关研究的系统集成。组织专家深入调查研究,编制我市老龄工作地方性工作规范,指导全社会开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工作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加强老年健康科研工作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完成老龄工作网络搭建。

八、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老龄工作保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强市、区、镇(街)和村(居)老龄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四级网络,确保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

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等紧缺人才培养。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研究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政策,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十七)加强老年设施供给。优化全市老年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等老年设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工作要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养老建筑面积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通过补建、改造、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短板。积极推进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集中布局、共建共享,进一步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十八)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完善土地、住房、投融资、用工、相关收费优惠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优化老龄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加大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老年宜居环境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以及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九、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会老龄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战略、海口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统筹推进。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

(二十)强化部门协同。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资源共享与整合,共同推进老龄工作。

(二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以创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为抓手,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老年人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十二)实施监测评估。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对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做好老龄工作综合评估。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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