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自2019年起,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已按照国家、四川省的重大部署,建立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2021年12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
2022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规〔2022〕4号),要求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等建立职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并明确“其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水平、管理服务等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在收集整理、比对分析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政策,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着手起草《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参照现行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文件起草,全文由两部分内容组成,包括基本政策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主要明确了保障对象、用药范围、保障待遇、经办管理等内容。第二部分工作要求,从组织协同、监督管理、宣传引导方面对涉及部门以及部门职责等内容予以细化。
《通知》的主要修改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优化提升待遇水平。按照“省市职工医保同城同待”原则,参照省本级职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水平,将本市“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最高支付限额仍与省本级、现行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保持一致,维持在高血压200元/年、糖尿病300元/年。二是整合本市不同制度参保人员的“两病”政策。整合后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将统一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类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