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4
省市地区:四川,广安市
发文机构: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广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647元计算,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6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00元。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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