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离校前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答:国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实习或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⑴放宽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凡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⑵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⑶失业保险金核发。取消失业人员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间限制,就业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审核领金资格,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