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异地就医指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6
省市地区:山西,忻州市
发文机构:忻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忻州市异地就医指南

一、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市外(不含太原市)就医的,须填写《忻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就医转诊登记备案表》,经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同意转院后录入备案信息,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在就医地多次住院均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或“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二、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医保编码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1)城镇职工报销政策

①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跨省就医支付比例为75%,市外省内支付比例为85%,退休职工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三个百分点。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安置地住院按医院类别收取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类价格医院为700元、二类价格医院为500元、三类价格医院为3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85%,退休职工支付比例为88%。

(2)城乡居民报销政策

①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往市外省内住院的起付标准1000元,支付比例为60%;跨省住院的起付标准1500元,支付比例为55%。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见下图:

③参保人员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3)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后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按原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异地就医住院没有备案的不需要补办备案手续,按非急未转就医人员进行手工报销,支付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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