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员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垫支(不得使用医保卡支付)后,按规定至中心柜面报销。其中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工伤治疗费用;
(2)一次性生活用品的费用;
(3)治疗非工伤疾病及其并发症的费用;
(4)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
(5)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康复无效的费用(此类费用由定点康复机构承担);
(6)医疗事故导致的费用;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