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绍高校毕业生留绍工作的实施办法》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文机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绍住金〔2023〕24号
发文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2023-06-21
废止日期:-
摘要: 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绍高校毕业生留绍工作的实施办法》

现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绍高校毕业生留绍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绍高校毕业生留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促进在绍高校毕业生留绍就业创业,根据《绍兴市战略人才“5232”计划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实施留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绍高校(含技师学院)2023年及之后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含大专)留绍就业创业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毕业当年在全市范围内就业创业,并至次年9月底在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0个月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

四、发放流程

无需个人或单位申请,由中心通过共享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在绍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登记造册,在每年10月底前由属地住房公积金部门直接发放至支持对象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五、经费保障

留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所需资金在我市各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1.获得留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留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支持。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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