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0-08-05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8-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以工代训作为企业稳岗扩岗的一种形式,是指职工在工作岗位上以生产操作代替脱产培训的一种培训方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参考兄弟省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并征求了省财政厅意见,形成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5方面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三是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同时,政策明确了各地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总量控制,要求不超过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2021年)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政策明确了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政策提出了生产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认定要求,由各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订认定条件。政策还明确了列入各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四)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局提交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结合实际,制订补贴办理流程。

(五)工作要求

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督管理、优化经办服务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

《通知》适用于全省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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