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医保〔2020〕68号)《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20年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597元计算,即上限为19791元/月,下限为3958元/月。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定的基数保持不变。
三、执行期间,国家、省关于缴费基数有新规定的,另行发文执行。
附件:1.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2.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上下限一览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