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长治)

本站发布时间:2017-04-10
省市地区:山西,长治市
发文机构: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7-04-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的通知》(晋建金字[2014]294号)文件规定,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三倍,现依据长治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公布的2015年长治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463元,确定我市2016年月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2366元,请大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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