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要求,制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主要政策要点
(一)关于执行期限和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市要加大对全市工作的指导,缩小地区差异。
(二)关于保障基金运行。各地要综合考虑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待遇提高、促进就业试点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职工提升技能等工作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因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当地财政按规定调剂补贴。
(三)关于组织实施。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关系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精心筹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