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文机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1号)。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文件实施时间

文件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后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其他

其他未及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 沈扬

联系电话:87566304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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