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2)47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1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确定为3.5%,企业退休人员2001年个人账户余额的年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利率2.25%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按我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8号)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1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