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9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现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自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在规范业务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系列新问题。为落实国家部委、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解决新的问题,使贷款政策更能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贷款规定》相关内容。

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适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回应社会各方关切,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及发展的实际需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在保持原有体例结构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贷款规定》共8章41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精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定义,对共同申请人作出区分。将原条文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定义精简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包括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调整至业务办理程序章节中,以使条文更加清晰;按照必须作共同申请人和可作共同申请人的情形进行区分,给予共同申请人更大自主选择权;按照本市缴存或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对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予以明确。

二是为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增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为落实国家部委、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本次贷款新规加大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出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对按倾斜性贷款政策上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设置动态调整规则。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的个贷率,对按照倾斜性贷款政策上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四是调整部分条文内容,以更加适应实践需要。将职工行使异议复核权利的期限从5个工作日调整为6个月;将我市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类型调整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类。

五是根据业务办理实际需求,增加相关条款内容。为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增设不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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