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1-17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1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的工作安排,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医疗中心实际和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持政策,激发医院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打造一流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切实推进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工作目标.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是针对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原则、目的等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任务。一是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引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是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三是支持区域医疗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四是在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予以适当倾斜。五是在医保支付结算报销中予以适当倾斜。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优化医院内部管理。

三、文件特色

文件结合医保实际,从“三个支持”“两个倾斜”体现了医保部门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支持。

(一)三个支持

1.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引进上有支持。对区域医疗中心引进本地已有可衔接的项目,简化程序加快落地;对本地无属填补省内空白的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输出医院的价格标准执行。

2.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有支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按政策实施集采,同等享受激励约束政策;支持其牵头组建跨区域联盟集采。

3.纳入医保定点有支持。要求各统筹区根据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度,建立绿色通道,经评估后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二)两个倾斜

1.在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时予以适当倾斜。推行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实施医保资金“总额预算、按月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2.医保支付结算报销中予以适当倾斜。对输出医院引进并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探索经专家评审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省内转诊到区域医疗中心就诊,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不加设先行支付比例或降低报销待遇,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区域医疗中心合并计算住院起付线,区域医疗中心转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计算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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