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0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5-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图解】《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图解】《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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