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3〕29号文件做好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5
省市地区:山东,威海市
发文机构: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威人社字〔2023〕16号
发文日期:2023-04-28
执行日期:2023-05-01
废止日期:2024-12-31
摘要: 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3〕29号文件做好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与审计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严格执行关于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有关政策,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上报有关情况,执行过程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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