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根据《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主要确定“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持续为高质量发展 提供动力源泉
第一节 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三次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城乡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充分就业计划”,先后制定出台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11.97万人,完成“十三五”目标的119.71%。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不断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三五”时期全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12个,入驻创业实体948户,创业带动就业3546人;建设创业示范园区5个,入驻创业实体353户,吸纳就业人数4802人。大力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三年累计完成技能培训7万人次,全市技能劳动者达到19.8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4.94万人。深入开展援企稳岗、应急稳岗工作,“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缴费稳岗返还补贴1.85亿元,应急稳岗返还补贴1.49亿元,惠及企业职工54.09万人。特别是应对新冠疫情,我市与阳泉移动合作开展“云MAS”业务,对全市约900户企业进行了稳岗政策宣传,为特殊形势下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创造了条件。
社会保障兜底能力大幅提升。着眼“全覆盖”,深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非公经济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全部纳入,实现了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同步增长,入选国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截至2020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7.4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6.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6.7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7.68万人,实现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行三次调整,圆满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工伤职工待遇的“十六连调”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退休人员待遇的“五连调”,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比2015年提高34.02%。
精准扶贫纾困成效显著。着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9000余人。全面落实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费“代缴率”和待遇“领取率”实现“两个100%”。主动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到16%,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加快推动助企纾困,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进行了减免或延迟缴纳,共减免7.46亿元,缓缴2.8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减免企业2163户,减免6.16亿元,缓缴2.7亿元;失业保险减免企业1601户,减免3490.51万元,缓缴1790.91万元;工伤保险减免企业1807户,减免9500万元。
人才人事制度更加完善。在煤炭、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共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累计10万余人次,重点培训急需紧缺的人才3千余人次。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4人获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基层招募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人员229人。加强人事考试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制度,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健全岗位设置、合同聘用、绩效考核制度。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层级设置,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工程系列评审中增设快递工程专业,积极推动职称评审与产业发展相同步。重新修订了各级各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初步建立起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科学合理评价标准体系。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有序。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启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指导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创建基层调解组织综合示范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大力开展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属地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工资直接支付”三大责任制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全省首创推行“银行保函+工资保证金”制度,按项目预存工资保证金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面临形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和全球化不断增强人才的作用。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但同时,我国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民生保障仍然存在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转型蹚新路的重要时期,尽管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但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政治和制度改革优势不断彰显。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这为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要求,要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阳泉作为山西中部城市群东翼的重要组成城市,要打造城乡一体共同富裕的市域样板。
从我市来看,阳泉正处于转型发展、调整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但人力资源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弱项,社会保障成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迫切需求。一是产业转型发展对人力资源结构提出新要求。实现产业高端化、多元化、绿色化发展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关键。阳泉市人力资源比较优势并不明显,特别是高端技能人才不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之一,必须想方设法突破人力资源瓶颈,同步扩大人才规模和改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支撑老工业城市新旧产业接续发展。二是外部经济环境对就业形势带来新风险。世界经济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再加之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等不利因素,宏观经济运行面临巨大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运行困难较多,以就业首当其冲的社会民生领域面临较大挑战。三是人民群众对人社服务需求发生新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更加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智能性。这些新变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大力推动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带来新契机。四是新型城镇化对人社工作带来新挑战。“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和省级层面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并要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这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供给带来压力,但也有利于发挥公共服务规模效益,逐步实现未落户常住人口和农村转移人口享有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综合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市必须深刻认识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振奋精神,勇于担当,积极进取,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按照市委“14510”的总体思路和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民生提质战略,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扎实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行更积极更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底线思维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发挥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六稳”“六保”中的重大作用,不断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奋力谱写新时代阳泉人社新篇章。
第四节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加强人社系统各级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守底线,保障基本民生,增强安全感和幸福感,真正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服务转型发展。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纲,提高人力资源实力和发展水平,确立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变革性、牵引性、标志性举措为实现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先行示范作出贡献。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发挥改革开放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破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系统观念。把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统一起来,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五节 主要目标
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8%,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工资结构更加优化,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分别控制在4.5%、5.5%以内。
人力资源素质显著提升。从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需求出发,紧紧依靠科技教育、职业培训,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完成职业培训10万人次。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50%以上,中高级持证技能人才达到80%,基本满足就业结构性需求。
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法定人群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正常调整,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各级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基本充裕。到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万人。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调解基础性作用和劳动人事仲裁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积极有效,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坚定有力。“十四五”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100%。
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稳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社会保障卡实现发行应用全覆盖,“互联网+人社”智慧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和网上监督,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增强。
表1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四五”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次 | [11.97] | [9] | 预期性 |
2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88% | <4.5 | 预期性 |
3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 | 5.2 | >8 | 预期性 |
4 | 从业人员持证率 | % | 25.70 | >50 | 预期性 |
5 |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 万人次 | 2.66 | [10] | 预期性 |
6 |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 万人 | 7.82 | 8.4 | 预期性 |
7 | 技能劳动者总量 | 万人 | 19.8 | 25 | 预期性 |
其中:中高技能人才占比 | % | 73 | 80 | 预期性 | |
8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39.04 | 41 | 约束性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44 | 45 | 预期性 |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6.71 | 27 | 约束性 |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7.68 | 28 | 约束性 | |
9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90 | 90 | 预期性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 | >60 | 60 | 预期性 | |
10 |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 | 96 | 98 | 预期性 |
11 | 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 | 40 | 70 | 预期性 |
注:[ ]为5年累计数。
第二章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始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第一节 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行动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适应企业发展与疫情长期共存的新趋势,推进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按政策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单位缴费负担。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提取资金,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申领稳岗返还补贴条件的企业,努力做到应返尽返。推动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减免房租政策,鼓励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户减免租金,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鼓励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增加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二节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打造优质创业载体。加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依托云谷科技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孵化聚集,依托纳谷产业园推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固废利用产业聚集,形成智创城“一城两园”的双核扩散效应。完善高新技术创业园等创新平台,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构建集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专栏2-1 阳泉市主要创业载体 |
阳泉市高新技术创业孵化基地。位于阳泉市开发区,由市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2018年成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截至2020年底,基地入驻实体152户,基地周期内孵化成功实体56户,孵化成功率达40%,吸纳就业1449人。阳泉市三和伟业创业示范园。位于阳泉市开发区,由阳泉市三和伟业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经营面积2.2万平方米,2018年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园区,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截至2020年底,园区存活创业实体134户,企业存活率达96.26%,吸纳就业1169人。阳滨河商贸孵化基地。位于阳泉市城区,由阳泉市阳泉滨河标准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运营,2014年6月投入使用。平定县金潭企业孵化基地。位于阳泉市平定县,由山西省招财鱼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运营,2013年12月投入使用。阳泉市滨河新天地创业园。位于阳泉市城区,由阳泉市滨河新天地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管理运营,2016年12月投入使用。 |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扶植并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保障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与当地创业者同等享受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降低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性小额贷款”扶持模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探索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支持方向的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股权投资、基金扶持等服务。加大创业教育和培训(实训)力度,争取承办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建设一支优秀创业导师队伍,树立一批艰苦奋斗、敢于创新的创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第三节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在建档立卡掌握培训就业需求的基础上,加强供需对接,实行订单式、菜单式和项目制培训,实现高质量就业。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实现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精准对接。大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帮助更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转变观念,积极主动面向社会需求,到城乡基层、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发展“小杂粮+蔬菜”、“核桃干果+生态林业”和畜牧养殖三大产业,引导更多农民工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挖掘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力,鼓励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转移就业。强化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最低生活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第四节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就业服务的促进作用,在全市各级综合服务场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构建涵盖市、县、镇、村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探索开展高质量就业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积极推进“百家社区(村)充分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推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进驻村和社区服务站点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平台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运营管理,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质量。
大力推进数字人社建设。结合全省政务信息化“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建设,打造覆盖全市的基层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快推进人社数据资源共享应用、业务协同。推动“互联网+”人力资源,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推动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网通办”,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整体效能。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应用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统筹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和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和行风建设。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规范化,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无纸化、一次性办结”“一窗多业务办理”等标准化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培养选树一批服务标兵,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人社干部队伍,打造一批全省全国优质人社服务窗口。
第五节 创新稳就业体制机制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我市劳动力成本优势,创新与发达地区项目合作,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形成招商引资与劳动力就业良性互动。发挥我市作为全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牢固树立与京津冀、雄安新区一体化协调发展意识,推动在产业承接、科教技术、人口发展等方面精准全面对接,积极融入都市圈分工体系。发挥晋商商会资源整合作用,全方位多层次联动粤港澳大湾区,增强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经济联系,实施精准务实高效招商,持续为我市创造高品质就业岗位。完善对外劳务输出模式,面向京津冀和沿海地区,积极发展劳务经济,优先打开北京、雄安、太原及石家庄劳务市场。
发挥产业带动就业效应。把促进就业与市场主体倍增结合起来,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注重拓展新经济、新业态就业空间。探索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就业影响评估制度,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及时沟通项目引进情况,跟进就业服务。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探索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规模效应,积极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数字经济、科技服务、节能环保治理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重点打造五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滚动推进十大消费升级重点项目,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强化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密切跟踪“机器换人”、人工智能等新模式、新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稳妥做好煤炭企业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鼓励提取煤矿转岗就业资金,重点用于加强煤矿职工转岗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国企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通过新业态实现创业就业。
第六节 持续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实施就业倍增计划,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开展产业就业帮扶,推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脱贫群众、小农户通过务工就业、订单生产、生产托管、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继续延续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政策,鼓励引导各行各业面向脱贫人口提供打造护路、绿化、保洁、保安、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水利工程管护等公益岗位。实施特优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模式,指导低收入农户以土地、资产、资金等方式入股企业和合作社。以社会化为导向,深化“五进九销”消费扶贫,引深“一网三超”社会扶贫。
第三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人民群众的安全网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正统一、可持续性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人民安全感幸福感。
第一节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非公经济组织、新兴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和运用多部门联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依法督促正常纳税但未参保缴费的企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维护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节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率先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机制,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挂钩,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促进居民增收,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按照“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原则,深入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类分档确定缴费及补贴标准,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推动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
第三节 完善工伤、失业保险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将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建立完善“大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实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第四节 推进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完善和落实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基本险、职业年金和经办所有环节的基金监管内控制度和机制,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基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高效化。完善社保基金业务分级授权,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形成制约关系。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积极推动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采取专项检查与随机检查、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等方式,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等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社保基金风险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监督参与度。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稽核追缴,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案件查处移送制度。
第四章 实施创新人才引育工程,建设内外一体全链条式高水平人才队伍
坚持引才用才并举、用才留才并重,创新机制用才、打造平台聚才、创优环境引才、深化改革育才,着力提升存量人才素质,吸引一流外部增量人才,实现人才发展环境革命性变化。
第一节 深入实施“技能阳泉”行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建档立卡为载体,推进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积极主动为劳动者、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供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补贴落实等服务,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水平,引导支持全社会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持续扩大培训规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更加普惠性、均等化。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组织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引导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
推动培训链向产业链聚集。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紧紧围绕煤电、耐火、陶瓷、建材等传统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订单式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更适应产业升级和企业岗位需要,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精准性。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衔接机制。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鼓励更多优质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服务,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第二节 实施创新人才“泉才泉用”工程紧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对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依托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阳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优势教育资源,采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办班等模式,大力培养产业转型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创新实用性人才培养方式,通过校企联合、财政奖补、技能认证等方式,培育造就一批高技能“蓝领”人才。推动中国纳谷产业园提档升级。实施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计划,探索建设产业技术教学实验室,建设一批实训基地。鼓励华阳新材料等大型企业集团组建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节 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引育力度依托大数据山西实验室,集聚培养一批数字经济高端科研人才。依托百度等龙头企业,用足用好智能物联网应用基地试点、全国智慧城市试点、ETC智慧停车城市试点等政策,培育大数据全产业链条人才队伍。发挥阳泉在石太经济走廊的枢纽作用,加强与京津冀及太原都市区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加大“柔性用才、项目引才”力度,推行“候鸟式”聘任、“双休日”专家、互联网咨询等用才方式,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各级、各领域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校企合作、入企实训、定向培养、工学结合的联合培养模式,提升全民数字化素养和能力。
第四节 建设阳泉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效能,建成运营地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集聚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内外顶尖的战略咨询公司和猎头团队合作,培育孵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从产业规划、战略执行到人才引进、人事外包、人员招聘、培训派遣等在内的一条龙人力资源服务,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上台阶、发展上规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将传统的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向线上延伸,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第五节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用人单位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服务的科学化和便民化水平。结合“一门一窗一网”服务要求,大力推广电子证明、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新技术应用,推动网上业务经办,提供网上申请、信息查询、问题反馈和预约现场办理等服务,形成“一点存档、全网可查、多点服务、一网通办”的一体化服务新格局。
第六节 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实施引才引智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策,着力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进规模。将企业和事业等用人单位作为引进人才的市场主体,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企业引才费用全额列入经营成本,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引才费用从事业经费中列支。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招聘业务临床科室负责人。建立人社部门主管、业务部门行业管理、用人单位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制度。认真做好人才项目推荐申报工作。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向社会生产力转化。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有效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积极性。
完善人才评价服务机制。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评委会建设,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动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制度环境。
支持人才双向流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允许原单位一定时期保留档案、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调入调出程序,鼓励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本市流动。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农技人员、乡镇卫生院职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等基层工作者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补贴政策。
第五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打造城乡一体共同富裕的市域样板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加大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建立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作用,推动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其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企业薪酬调查与发布制度,逐步开展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与发布,为劳动者与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重要参考。持续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强化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指导企业制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办法。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引导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导向。
第二节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激励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配套工资制度。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应休未休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建立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农民工务工指导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用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及时为农民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筑牢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基石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推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双赢”,不断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效能,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制度体系,推动阳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行动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完善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的三方机制,推动街道、社区、大型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探索建立一批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升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调解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方机制重要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和谐社区”评选活动,入选单位在评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章”等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推优评先时,优先予以推荐。
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依法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监督落实好集体合同履行。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对确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切实保障被裁减职工合法权益。
优化新业态灵活用工劳动关系。顺应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配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发展需要,鼓励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有条件的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支持新业态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鼓励有富余员工和有紧缺用工需求的企业之间,依法依规开展共享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劳动者获取稳定收入。
第二节 完善调解仲裁和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源头参与和劳动争议的源头预防。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预防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经常性、制度化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倡导和践行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指导和推动行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再申诉案件,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完善劳动关系重大矛盾预警预报预防机制,强化矛盾多发行业和区域监控,建立经常性矛盾排查、动态监测预警制度,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应对预案。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以及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整合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力量,探索建立“一窗受理”模式,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优化“智慧办案”模式,推进案件庭审线上直播和企业调解组织工作进程。
第三节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围绕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夯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信息库建设,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等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用工违法行为的联合预警防控。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加强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强化执法标准、设备使用和业务办理培训。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接待、执法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强层级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提升监管能力,努力打造“无欠薪”城市。
第七章 加强公共服务建设,不断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
加强政府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公共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构建全生命周期、大健康格局、终身学习型、知识技能型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和服务网点,根据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人口流动情况变化进行优化调整,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提供跨地区、跨层次协同办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全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全国人事考试服务体系、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
第二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着力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坚持激活存量、用好增量,统筹整合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加快建立“资源随人走”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机制。坚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在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自主权,规范并丰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不断壮大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需衔接机制,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满意度调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式管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供给水平。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全面实施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底线标准,完善部门相关标准规范,细化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做到服务事项、标准、流程、要求“四统一”,完善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衔接流程,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市、县两级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制定优化事权清单,建立清单事项动态有序调整机制,健全城市支援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数字人社”标准规划体系,推进实现人社信息技术、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电子政务、管理服务、信息惠民标准化,提高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人社业务、信息的全面标准化。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评估制度,对公共服务需求、过程和效果开展有效评估。
第四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打造智能化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人员基础信息库、单位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信息库为基础,开发运用具有超强运行能力,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统一的数据库,实现一体化的人社信息系统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人社智慧服务。推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实现系统高效的统一接收办理和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网络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及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网络安全体系。提升12333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12333”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拓展人社PC端和移动端应用,实现人社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健全“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保卡全覆盖,完成社保卡102项应用县级全覆盖,加快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办理各项人社业务。推进电子社保卡签发应用,开放电子社保卡服务能力,向政务服务、智慧城市、金融服务扩展,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协同衔接。
第八章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刻领会人民至上的担当精神,深刻领会当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建工作与人社工作深度整合,确保党的意志在人社领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第二节 建设法治人社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的环节步骤和行政许可行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面向社会普法工作力度,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第三节 加强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建立现代统计调查制度,形成常规报表、行政记录、专项调查、快速调查、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依托“数字人社”建设,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健全规划实施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开展动态统计监测评估工作。
第四节 加强科学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细化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创新开展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级人社部门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四项职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组织督导评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促推动规划相应目标任务的落实。
第五节 强化财政保障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安排经费并及时下达资金,优先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鼓励依法合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各级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土地使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等方面细化支持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过高承诺、过度保障、大包大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