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7
省市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发文机构: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门诊统筹起付线和支付限额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累计,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1)所有参保人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就医的,每季度门、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每季度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每季度门、急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季度支付限额为600元,60周岁以下的每季度支付限额为5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年度门、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60周岁以下的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2)一个自然年度内,蒙中医治疗项目不超过4个治疗周期(每个治疗周期不超过20天),每个治疗周期从开始的20天内只能享受本次蒙中医治疗,不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统筹待遇(除急重症),每季度支付一个治疗周期的统筹费用,按治疗结束时间确定支付季度,每个治疗周期单独设定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参保人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发生的蒙中医项目治疗费用,每个治疗周期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每个治疗周期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蒙中医项目治疗费用,每个治疗周期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蒙中医项目治疗费用,每个治疗周期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蒙中医治疗项目每个治疗周期支付限额为600元,60周岁以下的每个治疗周期支付限额为500元。

(3)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15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含蒙中医门诊)统筹费用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400元,60周岁以下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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