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9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体的新市民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群体,也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化浙江省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统筹发展与安全、管理与服务、省内与省外,建设“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的积分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梯度共享,激发新市民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成为城市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共享者。

(二)适用范围。明确将新市民界定为在浙江省内居住、工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新市民积分制度,指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可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三)积分指标体系。包括积分指标及分值、省级共性指标、市县个性指标、积分规则等4部分。明确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市县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省级共性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社保缴纳、居住时间五项,最高分值100分,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市县个性指标及赋分标准由市县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设置,设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市辖区或所辖县(市、区)统一设置个性指标及赋分标准,最高分值200分。新市民的总积分等于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加上市县个性指标积分减去累计扣减积分,最低为零分。

(四)积分管理服务。包括办理渠道,积分获得、查询和复核,积分公示和应用等3部分。一是明确浙里办APP(或“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的“浙里新市民”专区线上办理渠道,以及线下经办机构窗口渠道,二是明确新市民自动获得积分、随时查询积分、申请复核积分的机制,三是明确新市民申请积分应用的基本规范。

(五)工作机制。包括省级有关单位职责、市县职责、责任追究、动态调整等3部分。一是明确省级部门按各自分工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市县相应条线做好所属领域的积分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市县政府负责指导意见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三是明确新市民责任追究和负责积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责任追究;四是明确后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积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亮点特色

(一)在全国首创“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指标体系。省级共性指标体现省级层面对人口流入的导向及新市民对全省发展的贡献,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实现“分随人走”。市县个性指标由市县政府自行设置,体现市县政策导向及新市民对当地发展的贡献。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

(二)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积分体系的统一规范。实现省域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积分管理体系,解决了积分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统一,新市民跨区流动后积分不接续,跨部门数据不打通、不共享等问题。实现积分数据全省共享,依托IRS公共数据平台,畅通数据共享,实现新市民省级共性分无感赋分、跨区互认,为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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